20200023上海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日期:2020-09-22 14:46:30  发布人:8000001007  浏览量:1343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过程中,市民群众关注和咨询的问题,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招录办”)结合上海本地实际,特对公开政策予以解答如下。

一、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限?

答: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为202072023时至93018时。

二、此次上海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多少人?

答:根据招录计划,上海消防救援总队共面向社会招录600人(上海本地户籍招收300人,含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在江苏省招收150人;在浙江省招收150人),均为男性。其中,公开招录社会青年200定向招录退役士兵20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200名

三、上海消防救援队伍有什么招录条件?

1、具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3省(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510月1日至2002930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何参加招录报名?

此次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招录对象也可到上海消防救援总队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1、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0720日23时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咨询电话:021-2895517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10日前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上海市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上海市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9月20日之前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53号会议室。

五、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定向招录退役士兵有什么要求

答: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已经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或证明的学生均属于报名范围。          

七、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这类情况,可以到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明。

八、 报名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哪些?国外学习取得学历怎么报名?

答: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以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信息为准,军队院校学历,需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并提供毕业证书及认证材料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员招录报名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报名系统中需录入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编号,同时向上海市招录办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可以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按照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且其他条件均符合招录要求的可以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请慎重考虑。

十、已婚青年是否可以报名?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已婚青年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

十一、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答: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外地户籍,选择以经常居住地为报考意向地报考上海消防救援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部门。

十二、报名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是否有培训辅导班?

答:消防员招录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测试费等,所需经费均由财政保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核辅导用书。

十三、如何打印准考证?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初审及现场复核合格,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十四、如何选择报考意向?

具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户籍,在户籍地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名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考核由户籍地招录办组织实施;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以常住人口身份在上海市报名的,只可报考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考核由上海市招录办组织实施。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十五、报名信息如何修改?

网上报名期间,上海市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前,需要修改报名信息的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个人中心,选择编辑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上海市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上海市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十六、报名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奖励证书等图片,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十七、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上海市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八、非上海户籍和非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报名人员能否在上海参加资格审查复检和考核?

答:按照江苏、浙江户籍地报名的招录对象,无论是否在上海居住或者工作,均应由户籍所在地招录办负责资格审查和后续各项考核,请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相关招录对象及时咨询当地招录办确认复审和考核时间,以便合理安排行程参加考核。

十九、招录中考核哪些项目?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招录办统一发布。

二十、招录考核科目分别有什么要求?

1、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上海市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2、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3、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4、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十一、如何才能录用?

1、公示。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计划和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2直接录用及优先录用。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举例:两名同类别招录对象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排名高于本科,两人均为本科时,急需专业排名高于其他专业,一人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学历排名高于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所有直接录用条件均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考核成绩排名。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十二、入职后有哪些安排?必须培训一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条件,区分社会青年和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三个类别,分类组织、按需施教,并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管理,按培训计划完成队列、体能、技能等训练内容,为后续担任执勤战备任务奠定基础。

二十三、入职后如何淘汰?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十四、职业发展前景如何?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入职满2年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十五、消防员如何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目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已经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基层队站指战员探亲休假和日常休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新招录的消防员,从第二年授衔后开始享受休假、探亲假。其中,预备消防士享受休假10天+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第一年符合条件可请事假,事假不超过10天);未婚四级消防士每年20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三级消防士以上每年30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已婚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45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执行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任务,且连续作战或工作的,可视情组织消防员进行不超过20天的调休补休,原则上在驻地安排,也可结合疗养工作一并实施。婚假、陪护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

二十六、工资及生活待遇如何?

按照初任消防员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与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地区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按照属地原则执行规范后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所需经费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按照每月4000元发放临时补助,新的薪酬制度出台后从入职当月起全额补发,新的薪酬制度即将出台,敬请期待,举例如下: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至今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临时补助,一旦新的薪酬制度执行,他们补发金额=(每月最新工资金额-4000元)*2019年5月入职至今的月数差;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落实国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的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消防救援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我市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以上保障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各区为责任单位。

二十七、有哪些优待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根据我市相关落户政策及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研究制定我市新招录、调入、调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落户和消防救援人员随调随迁家属落户、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办法,逐步建立有利于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户籍保障机制。

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具体衔接办法另行制定。优先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创业,按照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原有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硕士研究生时,参照军人及其子女相关优待政策执行。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在消防救援队伍就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与退役军人同等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二十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举例:目前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已经于今年4月30日授衔,服役2年的退役士兵授衔时直接按照入职时间授予四级消防士第三年消防救援衔,享受四级消防士的休假、工资待遇。

二十九、 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举例:目前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已经于今年4月30日授衔,通过组织认定的工作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授衔时直接按照入职时间授予预备消防士第二年消防救援衔,加上前期培训一年的工作时间累加,可以于今年5月1日直接晋升至四级消防士第一年,享受四级消防士的休假、工资待遇。

三十、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在入职培训期间,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三十一、高校在读士兵退役复学后应届毕业如何报名?

答:有服役经历必须按照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计划进行报名,如果既有服役经历又属于高校应届毕业生,仍然要按照退役士兵招录方式报名。

三十二、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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