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兑换管理办法(修订)》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简称《认定办法》)。为做好本次学生学分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2017、2018级在校学习学生。
二、学分兑换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发动及学生申报(11月25日至11月26日)
学生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兑换管理办法(修订)》和《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填写《学分兑换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学生事务中心和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申请兑换的课程必须至少参加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取得成绩,仍不合格,方可进行学分兑换。用于兑换学分的各类选修课、活动、证书等,学生必须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平台课程要求的最低学分后方可进行兑换。用于兑换的课程(活动与证书、第二课程成绩单)请按《认定办法》评定标准填写项目、内容、类别、等级、学分等。用于兑换的课程(活动与证书、第二课程成绩单)如属于证书类须提供课题、项目、大赛、专利、论文的复印件。
2、学生填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进行集中认定学分。
(1)学工部、团委、继教院、双创学院认定(11月27日至11月29日)。
日期 |
部门 |
学分认定负责人 |
认定地点 |
联系电话 |
认定内容 |
11.27-29 |
学工部 |
李月琴 |
大学生事务中心 |
86332081 |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项目学分 |
11.27-29 |
团委 |
周瑜 |
大学生活动中心214 |
86332122 |
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院级社团活动学分 |
11.27-29 |
继教院 |
倪宜浪 |
行政服务中心209室 |
86332188 |
专业类技能等级证书(含1+X) |
11.27-29 |
双创学院 |
李锐 |
学院创业街111室 |
86333665 |
创新、创业活动及竞赛证书 |
(2)二级学院集中认定学分(12月2日至12月4日)。
时间 |
二级学院 |
学分认定负责人 |
认定地点 |
办公电话 |
表格上交负责人 |
上交地点 |
办公电话 |
认定内容 |
12.2-4 |
化工学院 |
邱玉华、 张文明 |
合一楼A407 |
86332087 |
王自瑛 |
合一楼A405 |
86332047 |
学生获得的各类选修课程学分、外语类证书、计算机类证书、课程证书(例如辅修课程,MOOC课程、程序员证书等)、技能竞赛集训、技能大赛证书、发表的论文作品、专利、参与的学术讲座、参与的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学生参加二级社团、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 |
12.2-4 |
检测学院 |
黄一波 、葛文鑫 |
知行楼A501 |
86332167 |
张翠英 |
知行楼A505 |
86332099 |
|
12.2-4 |
经管学院 |
董海华、 刘晨凌 |
合一楼C309 |
86332118 |
刘晨凌 |
合一楼C309 |
86332118 |
|
12.2-4 |
智造学院 |
姜泽东、 管丹 |
开物楼A417 |
86332165 |
古丽 |
开物楼A419 |
86332171 |
|
12.2-4 |
建工学院 |
张爱芳 |
现代建筑技术馆317 |
86332131 |
丁玎 |
现代建筑技术馆320 |
86332027 |
|
12.2-4 |
设计学院 |
段笔耕、 刘泽晖 |
天工楼B415 |
86332162 |
韩燕 |
天工楼B417 |
86332021 |
|
12.2-4 |
体育学院 |
薛爱华 |
体育馆210 |
86332009 |
孙千力 |
体育馆301 |
13120451460 |
3、学分兑换审核(12月5 日至12月6日)
各二级学院的学分兑换工作小组汇总各部门的认定意见,审核课程的学分兑换信息,将学分兑换信息填报在《学分兑换信息汇总表》中。《学分兑换申请表》及其附件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备查。
4、课程学分兑换、录入(12月9日至12月13日)
教学工作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学分兑换工作小组填报的《学分兑换汇总表》中“学分兑换信息”,完成学分兑换,在教务成绩系统中录入相关课程成绩。
三、申报、认定的组织管理
本次工作是面向2017、2018级在校生的学分兑换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且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1)尽快通知本学院2017、2018级在校学习学生开展申报工作,并认真学习《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兑换管理办法(修订)》和《认定办法》。完善尚未申报项目,避免重复申报项目,对于重复申报的项目视为弄虚作假。
(2)在认定、审核学分兑换工作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学分兑换工作小组和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学分兑换申请。坚决杜绝学生弄虚作假行为。
教学工作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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